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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1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继续完善灌区配套改造工程。我市农村用水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实施灌区改造,一方面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实现增产增收;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了生态环境。2011年要继续加强灌区改造工作,主要完成东台、大丰的堤东灌区、滨海陈涛灌区和射阳五岸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建设任务。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灌区的管理创新,有条件的灌区要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发展农民自我管理的用水协会,充分发挥灌区改造的综合效益。
  (五)加强高标准农村水利示范县建设。“十二五”期间,要突出加强高标准农村水利示范县建设,农村水利建设要向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努力,在继续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圩区治理和排灌体系完善的同时,挑选大型灌区、水利项目实施区、城郊镇郊、农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努力通过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推动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我市农村水利面貌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与农村发展需求相对照,还有很大差距,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依然比较低下。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农村水利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农村水利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的重大举措来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与行动,加快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农村水利不只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是实事工程、民生项目,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亲自抓落实、抓推进,保证农村水利建设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中央和省近年来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同时对地方财政配套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要继续收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金中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的政策;要继续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深化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补助、奖励等办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水利。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级重点农水项目管理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工程)、农村河道疏浚等工程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足额筹集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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