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外派监事会与企业内设监事会工作关系,明晰监督职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理顺和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组织体系。
市国资委应理顺外派监事会与企业内设监事会的工作关系。凡不是由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人员担任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的监事会为内设监事会。内设监事会只履行企业内部监督职责,对企业的最终监督职能由外派监事会行使。工商登记注册时,企业监事会主席(监事长)一职由外派的监事会主席担任,不符合此要求的,应及时变更。内设监事会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外派监事会的工作,每年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四、拓宽监督范围,延伸监督职能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积极探索监督职能的延伸,合理扩大监督范围,逐步做到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要子公司以及事业单位持股的重要企业进行监督。
对由市政府出资企业或多个市属国有企业(含事业单位)共同出资的企业(公司),实行直接派出监事会制度;对国有控股、持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重要子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推荐一定数量人选进入其监事会;对事业单位持股的重要企业由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推荐人选进入其监事会。
五、加强人才管理监督,促进人才资源聚合
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资产是国有资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以坚持改革创新,科学规划人才发展,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工作健康发展为重点的人才管理体制。监事会应将企业对人才的引进、使用、管理、奖惩、流失情况和人才资产的保值增值列为重点监督内容。
企业要完善工资分配机制,在薪酬、奖金、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倾斜,实行人才津贴制度。制定中、高级人才培训与使用的激励机制,使能力与待遇相结合。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要认真配合市国资委专业科室加强对企业人才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等人才资源库,并要及时掌握人才流动情况。监事会在监督检查报告中,应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人才的使用、管理、流动等情况做出专题评价。
六、突出检查重点,形成监督合力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的加快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不断完善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突出检查重点,优化配置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把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强对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