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

  (三)切实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品牌建设。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扎实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认定,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两年内实现市县农业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必要的检测设备全部配备到位,并全面正常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创造条件。注重拳头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努力把品牌、名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经济优势。结合我市农产品的品种、特色,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尽快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涵盖主要农产品品种的交易分级分类规格标准体系,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四)努力提高产销对接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的采集发布,建立农产品需求信息库,以科学的市场信息引导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减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与基地农户签订订单,实行契约收购。鼓励和支持农民经纪人直接建立生产基地,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鼓励境内外市场与基地挂钩、畜禽屠宰场与养殖场挂钩,推动经营企业与产区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的供需合作机制;组织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村一品专业村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直采方式将产品打入超市。
  (五)不断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大力提升广播、电话、电视、电脑网络和报纸“四电一报”信息服务工作,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重点完善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市场信息对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民直接传递信息的功能和对农民生产经营的引导作用。加强网上销售平台建设,鼓励网上销售企业和业务的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规划引导。要将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沿海开发的重要内容,进行科学规划。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趋势、人口资源、交通条件、区位特点等状况,科学确定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特色市场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布局,既要防止同一区域内农产品市场偏多,造成重复建设和“有场无市”,又要防止农产品资源丰富而没有相应的市场支撑,形成“有市无场”,以建立起符合盐城实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鼓励多元参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政府投资和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投资农产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资产重组,盘活流通业存量资产,发展股份制农产品流通企业。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从事自产农产品经营的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件即可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