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余收入。
2.一般预算拨款。包括正常预算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专项收入拨款。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4.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
5.其他收入。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科学测算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结余收入要按照《新乡市市直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办法》规定编列;对一般预算拨款,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两个因素,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当年政策因素编制;对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根据近年收入及当年国家收费政策变化情况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收能力填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1年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
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补贴、奖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支出、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学金、助学金等。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编制口径为:
①人员支出按2010年10月份财政供给工资的在册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等标准据实编列。
A.行政机关及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按2010年10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
B.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及津贴补贴按2010年10月份工资表和预增发补贴标准年人均7200元计算编制。
C.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及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人员、标准计算编列。
D.财政全供单位在职人员(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根据2010年10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即: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人员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护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之和;工资未套改人员,按2010年预算编制规定口径填列。
E.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奖励分别按在职人员人年3600元、1200元标准计算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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