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6号)和《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0〕163号)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七)严格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力度。对有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余的单位,安排跨年度项目首先消化同类专项结余,其他项目支出优先运用净结余资金安排,大力减少结余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八)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有机结合的机制,实现资产管理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九)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准确测算2011年基金收入;进一步细化基金预算编制,专项支出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十)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规定,科学预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试编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
(十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十三)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将所有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全面准确反映预算年度举借债务和应偿债务情况,逐步建立科学透明、规范合理、安全有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科学举债、高效用债,及时偿债,防范债务风险。
(十四)明确职责,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市财政部门、市直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新乡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分工协作,按时高效完成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