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46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4月16日、17日两天。
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3.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4.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5.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三)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