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地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双轨制”运行期内,在地统计数据主要用于比照分析,一般不对外公布使用。实施在地统计后,各区的主要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使用。双汇集团、银鸽集团整体归于经济开发区统计。
3.在地统计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对全市各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业务培训、报表收集、数据处理、统计核算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按统计专业对各区在地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确保在地统计质量。各区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完整提供评估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改革推进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分专业召开在地统计工作部署会议,完成统计调查单位的清查和划转。市统计局根据最新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按在地原则划转到各区,并协助各区做好在地单位的清查核对和确认工作。
2.“双轨制”运行阶段。2010年11-12月以及2010年年报,各单位要按照在地统计的工作要求,除向市统计局报送外,还要向所在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在此期间,划转单位的催报、审核、查询和汇总由区统计部门负责,市统计部门协助。
3.正式实施阶段。2011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在地统计,2011年统计数据绝对量和增速均按在地口径公布。
四、实施在地统计的职责分工
1.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对各区在地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做好各区统计资料衔接和质量评估工作;做好不适宜分区管理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和分劈等工作。市统计局各专业另行制定本专业在地统计实施细则,按专业推行在地统计工作。2.各区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建立统计工作联系,畅通渠道,并对其进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按在地统计原则,收集、汇总并上报统计资料。原则上部省属、市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由所在地区统计部门直接统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存正为组长的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在地统计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区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做好统计调查单位的核查工作;市目标办、市考核办等部门要建立与在地统计相适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新闻单位要配合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大对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即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全面准确收集统计数据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市区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