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统一部署,为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自8月下旬以来,我市制定实施了《徐州市节能用电调控方案》,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落实保增长、保节能的目标,贯彻节能降耗、有保有压、先生活后生产等有序用电原则,推行科学调控、精确调控,防止出现“一刀切”的做法,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单位、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当前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系。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各地、各部门既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实施节能用电调控,确保完成节能任务;又要紧盯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采取科学、合理、有序的用电调控方式,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确保实现保增长和保节能的双重目标。
二、坚持有保有压,科学制定并精细化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的企业结构,结合产业发展、能耗下降和环保政策,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重点保障现代服务业企业用电,保障外资企业、龙头企业、高新企业、民生企业和“三重一大”项目用电;要压缩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用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规模以下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坚决停止供电。要遵照“四定”(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要求,科学、合理地落实好各项有序用电措施。建立健全由电力用户参与的有序用电“自治”、“自律”机制,确保有序用电方案的有效落实。坚决杜绝“一刀切”的做法和“以拉代限”简单化管理方式。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已经全部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工艺)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有序用电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正确认识做好当前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有序用电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电力供应。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到人、逐月考核,确保有序用电方案科学合理和有效执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级经信、供电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序用电协调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集中宣传当前各地科学有序用电、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同时,对违规用电、超限用电的企业进行曝光,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大力营造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