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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水平,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可信,更好地服务于党政决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现就加强和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三上”企业是原始统计数据的采集点,是各项重要统计数据的源头,也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各项统计制度的关键点。合法规范、扎实有序地开展好“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提供真实、详尽的“三上”企业统计数据,对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为党政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准确、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促进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三上”企业统计制度还不够完善,基础工作还不够健全,漏报、瞒报、错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上”企业统计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统一流程,提高原始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夯实“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基础
  (一)完善“三上”企业申报确认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的要求,定期开展“三上”企业清查和核对,帮助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完善申报确认条件,及时纳入列统企业范围。对于达到“三上”企业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要帮助其尽快完善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纳税申报表、标准计量部门企业代码证书、统计财务报表等认证条件,并按规定报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批确认后,及时纳入列统范围。对于达到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及时将其纳入列统范围,并督促其履行统计义务。
  (二)加强“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三上”企业应按照《江苏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配备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健全统计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资料;依法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三上”企业负责人要领导和监督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认真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业务培训;应坚持依法统计,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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