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0]4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市政府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的要求及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市农委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与监督”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提高协同理财效能;继续推进项目库建设,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项目论证和遴选;完善零基预算管理,加强综合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调整管理,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探索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作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职能,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按照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行政开支,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各单位要统一编制、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将单位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确保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的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资金。要集聚资金重点支持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农业项目的建设。
三、编制范围
市农委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四、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