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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建工程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注:1、本审核单除审核栏外所有内容都由实施单位据实填写;项目情况除在本审核单进行简要说明外实施单位还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没有获得开工审核的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3、本审核单按项目填报,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实施单位,一份留存区县房管局,一份在市局组织抽检时提供。
  4、此表可从邮箱shfgj600@126.com下载。

  附表3:
  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区(县)房管局(盖章)

检查工地数(个)

综合整治(  ),成套改造(  ),平改坡(  ),其他(  )

发出整改数量(个)

 

已整改数量

(个)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隐患数量(个)

落实落实数量(个)

1

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性

 

 

2

安全生产、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3

施工脚手架搭设验收情况

 

 

4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存放、落实专人监管情况

 

 

5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

 

 

8

施工动用明火制度执行情况

 

 

9

工地负责人每天巡查执行情况

 

 

10

施工现场电器设备安全情况

 

 

 

其他(请注明内容)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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