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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建工程安全消防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对区县房管局核准开(复)工的项目,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安全消防检查,并将每天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各区县房管部门应会同建管、消防、安监等相关单位加强工地巡查与督查,并在每周二下午四点前把对在建工程巡查情况填报《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附表3)报市房管局修缮处。

  附件:

  1、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在建工程开(复)工汇总表

  2、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在建工程开(复)工审核单

  3、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表1
  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在建工程开(复)工汇总表

  区县房管局(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改造内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立项批准单位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是否落实

是否同意复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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