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要求进行了修订,对实施的施工方案进行了修改充实,突出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和安全技术要求,并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强化工地现场的安全消防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安全隐患仍有发现
从近期对旧住房修缮改造工程督查的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虽然花了很大的精力和决心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安全消防大检查和隐患整改,但安全隐患还有发现,个别工地易燃易爆物品、木材杂物等保管不严,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仍需提高
部分工地在执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还不够坚决彻底。一些工地从业人员在执行安全消防措施的自觉性还不够,安全消防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旧住房综合改造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旧住房综合改造的施工安全监管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部分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主体(建设单位)、区县房管局在对施工单位和施工过程监管中,除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外,部分管理人员缺乏施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也是影响安全监管效果的原因。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检查人员已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房管局应对本区域内所有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建工程的停工整顿情况、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在建工程须填报《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开(复)工审核单》(附表2),经区县房管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工项目由区县房管局填报《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开(复)工汇总表》(附表1),每周二下午四时前报市房管局备案。
各区县房管局应对本区域各类已开工的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计划进行梳理,对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项目,报市房管局审核,资金自筹的项目,报市房管局备案,杜绝监管漏洞。对新开项目计划未经报审(备案)不得开工。
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要参与项目开(复)工的审核。
(二)区县房管局应确保房屋修缮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沪房地资修[2007]207号)、《关于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过程中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0]274号)相关文件要求,把坚持群众观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确保工作成效。对开工项目,应聘请业主、居民等担任平安志愿者、安全消防监督员,加强社会和群众对安全消防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