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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意见的通知
(青政〔2010〕9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
(二○一○年十月)

  为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大局,现就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还未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监督乏力,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等,影响了行政执法严肃性和公信力。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必须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合法、合理行政;要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执法手段合法、正当,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抵制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多层次、全方位做好法律专业知识、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文明素养、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要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起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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