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培养招聘充实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的“四个一”工程,培养一支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立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用2年时间,完成全科医师培训1500人次,社区护士岗位培训450人次,定向免费培养农村社区医生600名以上;实施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培训乡村医生6000人次以上;开展公共卫生人员、心电、影像、检验和管理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骨干培养,2011年年底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培养1名以上全科业务骨干,逐步构建一支全科医生骨干和全科带教师资骨干队伍。
(三)完善人事管理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7、完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相衔接。
8、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健全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卫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9、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严格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核。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法,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科学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努力营造良好人才工作氛围。
10、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保证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卫生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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