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考核激励。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统计、财政专项资金及项目的考核,对成效显著的企业,在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凡由市政府(包括市(县)、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产品或服务。
二、鼓励自主创新,培育骨干企业
(六)扶持重点领域。重点扶持软件研发外包、嵌入式软件开发、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行业咨询与系统集成、IC设计、物联网软件与技术服务支持、行业标准开发及认证测试等优势领域,努力提升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水平。
(七)培育骨干企业。重点扶持和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骨干企业,对企业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企业百强” (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被评为无锡市软件“十强”和IC设计“十强”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八)支持“双软认定”。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双软认定”工作。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对初次通过国家登记的软件产品,每登记一个产品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对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有关软件企业“双软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的产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研发费用税前列支等相关税收政策要求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优惠。
(九)支持资质认证。对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3、4、5级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按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IT 服务管理国际标准(ISO20000)认证、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认证的企业,按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认证如已获得商务部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十)支持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以及市优秀软件产品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