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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电局等部门关于更大力度推进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五)强化考核激励。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统计、财政专项资金及项目的考核,对成效显著的企业,在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凡由市政府(包括市(县)、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产品或服务。
  二、鼓励自主创新,培育骨干企业
  (六)扶持重点领域。重点扶持软件研发外包、嵌入式软件开发、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行业咨询与系统集成、IC设计、物联网软件与技术服务支持、行业标准开发及认证测试等优势领域,努力提升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水平。
  (七)培育骨干企业。重点扶持和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骨干企业,对企业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企业百强” (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被评为无锡市软件“十强”和IC设计“十强”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八)支持“双软认定”。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双软认定”工作。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对初次通过国家登记的软件产品,每登记一个产品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对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有关软件企业“双软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的产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研发费用税前列支等相关税收政策要求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优惠。
  (九)支持资质认证。对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3、4、5级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按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IT 服务管理国际标准(ISO20000)认证、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认证的企业,按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认证如已获得商务部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十)支持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以及市优秀软件产品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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