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电局等部门关于更大力度推进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9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信电局等9部门《关于更大力度推进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更大力度推进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信电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
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010年11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更大力度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年行动计划(双倍增计划)》(锡政办发〔2010〕220号)和《关于更大力度推进服务业发展六年行动计划(超越计划)》(锡政办发〔2010〕218号),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增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竞争力,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集成产业政策,合力促进发展
(一)优化政策环境。市有关部门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金融支撑、专利保护、政府采购、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加强集成、形成合力。
(二)加大资金扶持。上下联动,市和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产业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发展,重点扶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品牌产品、“双软认定”、国际资质认证、人才引进和培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共同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金融支持。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鼓励创业投资公司投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09〕131号)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软件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和推动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
(四)鼓励主辅分离。引导企业实施主辅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对分离组建企业的认定,按照母企业从事相关业务的实际年限计算。对分离后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并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分离的意见》(锡政发〔2009〕25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