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
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2010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在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启动实施新蔬菜基地建设计划,2011年1月前市区完成1000亩蔬菜单体大棚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5000亩高标准市属蔬菜基地建设。引进优质蔬菜品种,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建立健全粮食、蔬菜、猪肉应急储备制度,加大政策性投放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市场、龙头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产销衔接,建立一批直供本地市场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及时掌握行情、组织货源、落实储备,加大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量,完善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保供预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上级规定,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可扩大到本地热销的鲜活农产品。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进入市猪肉批发市场交易的生猪,3个月内暂停征收检疫费,市场摊位费、交易管理费和冷库冷藏费分别降低30%、35%和20%收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