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9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0〕27号)要求,市政府将就2010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各地区要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考核,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考评内容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0〕27号)有关要求,全面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2010年安全生产白皮书的执行情况;各地区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锡安〔2010〕4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下达各地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检查考核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考核阶段。2010年11月29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各类事故控制指标任务,认真组织自查和考核。
(二)市检查考核阶段。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市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12月底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全市通报考核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