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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1.完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对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
  2.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质卫生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态改厕工作。加强村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镇卫生院及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小学、托幼机构均须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并完善洗手等卫生设施。
  3.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农村地区可以采用生态改厕等适宜技术进行治理。加快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三)着力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完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和道德修养,不断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
  2.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身体健康的关系、讲究卫生与预防疾病的关系,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不断提高自身健康素质。
  3.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抓好卫生村镇、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建设健康城镇村,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并积极带动和辐射其他地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4.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认真实施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督导评估办法》,大力开展除“四害”达标创先活动。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灭杀活动,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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