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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100%(责任部门:有关市(县)区、市城管局、市市政园林局);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80%(责任部门:有关市(县)区、市市政园林局);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55个(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80%(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市卫生局);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责任部门:市爱卫办);
  --80%的镇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责任部门:市爱卫办),100%的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60%的县(市、区)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新建成1-2个园林小城镇(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重点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老居民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全面彻底消除旱厕、杜绝散养家禽,在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环卫机械化保洁清运率;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摊、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等违规违法行为。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规范畜禽养殖和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室内外环境整洁。
  3.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机场、建设工地、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乡镇与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
  (二)切实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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