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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无锡市体育基本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011-2015年无锡市体育基本现代化考核指标

  附件:
  2011-2015年无锡市体育基本现代化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1健身意识

(1)关注健身知识或体育赛事的人数达95%以上;

市委宣传部

市级机关工委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

市统计局

市体育局

市旅游局

市外办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各市(县)、区政府

市体管中心

市广电集团

市报业集团

(2)推进体育生活化,每周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95%以上;

(3)增强低碳生活意识,开展绿色生活活动。

2社会意识

(4)体育多元价值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5)体育志愿者队伍纳入社会志愿者队伍管理体系;

(6)建立体育与教育、文化、卫生、共青团、旅游、妇联、残联等社会事业的合作机制。

3国际意识

(7)建立国际间体育文化、人才、赛事、产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8)每年举办高层次的体育国际交流活动2次以上;

(9)建成国际奥林匹克博物馆联盟单位。

4文化传播

(10)创办健身讲座、体育杂谈等电视、广播、报纸专题栏目;

(11)利用网络平台传播体育健身知识、方法与赛事活动信息;

(12)定期更新户外体育公益广告,设置社区体育宣传栏,出版健身指导手册、体育画册、无锡体育杂志等书刊;

(13)全面提升“何振梁与奥林匹克陈列馆”功能,传播体育文化。

5体育精神

(14)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发扬江苏体育精神;

(15)宣传无锡城市精神,挖掘和培育无锡体育精神。

 

 

 

6行政管理

(16)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人保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市工商局

市体管中心

市体总

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工商、体育主管部门

(17)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18)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19)纳入财政预算;

(20)建立体育发展专项基金;

(21)健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体育管理机构,行政村(社区)配有体育兼职人员;

(22)完善“管办分离”、“体教结合”“运动员保障”运行机制;

(23)健全体育法规、规章和制度;

(24)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加强体育市场监管。

7信息化

(25)建立体育管理数据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市人保局

市体育局

市体管中心

(26)体育社团建立专门的网站或网页;

(27)探索建立3家以上智能化的体育场馆设施。

8科技队伍

(28)体育系统拥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体育科技专业人才数占科技人员总数的80%。

9科技保障

(29)建立较为科学的生理、生化、康复一体化的科研机构3家以上;

市体育局

市体管中心

市体总

(30)体育职业资格省级培训基地达15家以上,培训鉴定覆盖率70%以上。

10科技成果

(31)取得一批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

11人才培养

(32)引进无锡“千人行动”计划中的高层次体育人才1人以上;

市财政局

市人保局

市体育局

市体管中心

各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33)局系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人员占干部职工总数的比例达60%;

(3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党政干部队伍中的比例达75%;

(35)每年组织各类管理干部培训1次以上;

(36)每年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业人才培训5次以上。

 

 

12体育人口

(37)全市体育人口比例达55%以上;

市级机关工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人保局

市农办

市人口计生委

市体育局

市体管中心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驻锡部队

各市(县)、区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

 

(38)有组织的体育人口占全市体育人口的25%以上;

(39)每个市民掌握体育锻炼基本技能1-2项;

(40)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5%以上。

13组织队伍

(41)市(县)区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建设覆盖率100%;

(42)省级以上社区体育俱乐部达20所以上;

(43)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万人25名以上;

(44)经常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晨晚练点每个行政村(社区)拥有5个以上;

(45)达标街道占90%,其中示范街道占40%。

14活动开展

(46)市、市(县)区、乡镇(街道)定期举办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

(47)市、市(县)区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活动,本级体育活动20项;

(48)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本级体育活动10项以上;

(49)每年举办元旦长跑、全民健身节等重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50)新增体育活动品牌项目2-3个,建成“一区(乡镇、社区)一品”特色体育活动。

15健身指导

(51)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每月免费向社会开放2次以上;

市体育局

市体管中心

各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52)每年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53)乡镇(街道)每年举办健身讲座2次以上;

(54)每个晨晚练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名以上。

 

 

16教练员队伍

 

(55)新增高级教练员5名以上;

市人保局

市体育局

市体管中心

各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56)体育系统拥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练员人数占总教练员人数的50%。

17裁判员

队伍

(57)新增国家级裁判员5名以上;

(58)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占总裁判员人数的35%。

 

18业余训练

(59)创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2个;

市体育局

市体管中心

各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60)创建省级单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个;

(61)创建四星级业余体校1所,三星级2所;

(62)全市注册运动员保持在1000人以上;

(63)每年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运动员15名以上。

19竞赛成绩

(64)新增世界冠军或奥运冠军1名以上;

(65)力争5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青奥会;

(66)获全国性比赛冠军100人次;

(67)全运会贡献率位列全省前茅;

(68)省运动会成绩、输送、贡献排名位列全省前茅。

 

 

20产值目标

(69)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1.3%;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市人保局

市体育局

(70)市民体育消费占家庭全部支出比例5%;

(71)体育彩票销售总额突破70亿。

21人力资源

(72)体育产业就业人口5万人。

22产业开发

(73)制定体育产业实施意见,出台一套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市体管中心

各市(县)、区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

(74)探索建立体育休闲产业示范区1-2家,努力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75)培育规模以上体育用品制造企业3家以上;

(76)引进或培育2-3家专业化程度高的中介机构;

(77)每年举办全国性以上赛事20次以上,重点打造2项有特色、有品牌、有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精品赛事;

(78)组建一家体育产业发展集团;

(79)培育规模以上体育休闲企业10家以上。

 

 

23场地设施

(80)体育场馆设施达到省二类标准以上;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各市(县)、区政府

(81)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率达100%。

24教师队伍

(82)按国家规定逐步配足、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

(83)每年定期组织教师培训。

25阳光体育

(84)学校按规定开足体育课;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市校管中心

各市(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

(85)落实中小学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规定;

(86)每年市、市(县)区举办中小学生体育竞赛;

(87)学校每年举办校运会和小型多样的阳光体育竞赛;

(88)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4%以上。

26组织机构

(89)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20家以上,省级奥林匹克俱乐部20家以上;

(90)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学校1所,省级2所。

 

27规划布局

(91)制定无锡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体育局

市市政园林局

各市(县)、区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

(92)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2.4平方米;

(93)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广场、公园体育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

(94)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

28设施建设

(95)完成太湖新城奥体中心建设立项,完成

体育中心体育场和奥林匹克公园改造完善环太湖体育圈各节点建设;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体育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体管中心

市园管中心

 

各市(县)区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

(96)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完成新“四个一工程”,滨湖、新区完成“一馆一池一中心”,崇安、南长、北塘完成“一池一中心”;

(97)乡镇(街道)完成“一池一中心”;

(98)行政村(社区)完成室外5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和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室内活动室。

29维护管理

(99)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市体育局

各市(县)、区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

(100)体育设施完好率95%以上。

 

30组织建设

(101)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规范管理;

市民政局

市体育局

市体总

各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102)创市三星级社团8家以上,四星级社团2家以上;

(103)每年培育3个省级示范单项协会,5个市级达标单项协会;

31场地设施

(104)市属单项协会创建项目训练基地达25家以上;

 

市体育局

市体总

各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105)市属单项协会增加活动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

32活动开展

(106)每年开展国际交流和承办省级以上赛事30项以上;

市体育局

市体总

各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107)参加或承办省级比赛和活动50次以上;

(108)各单项协会每月举办活动和比赛1次以上;

(109)每年开展各类培训人数10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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