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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温政发[2010]69号)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浙政发明电[2010]280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现就我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业生产,确保当地有效供给

  (一)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农业生产长效机制,保持农业稳定发展。

  (二)切实加强我市的粮食生产和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扩大粮食、蔬菜等种植面积,加大对蔬菜基地建设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自给保障能力。高度重视晚稻收购工作。

  二、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市场应急供应

  (三)继续发挥“大市场、大流通”的作用,充分发挥菜篮子等中心交易批发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市场供应数量充足、质量保证、价格合理。

  (四)完善小包装成品粮油、生猪活体等储备制度,保持地方储备的投放力度。考虑到天气变冷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因素,完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提前做好农副产品储备工作。

  (五)落实副食品应急供应措施,增加副食品风险专项基金,做好应急保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价格调控,确保减负政策落实

  (六)切实抓好清费降价工作。发改、经贸、农业、粮食、交通等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确保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工作落实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相关政府收费项目。

  (七)切实抓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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