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再生资源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消费合作、技术合作、信用合作、保险合作等各项合作事业,广泛联合生产、加工、科研、销售等各环节的组织和个人,培育一批有资格、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组织基础,通过多种方式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指导、协调、管理、规范和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八)完善为农服务社(中心)综合服务机制。为农服务社(中心)要完善建设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农资供应连锁店“两店”和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两点”,通过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标志标识、统一服务规范和连锁经营,带动为农服务社(中心)规范化发展、网络化经营,使为农服务社(中心)成为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网络终端。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围绕社区需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联合政府部门和其它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等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形成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投入与收益、经营与服务有机结合的综合服务格局,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九)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根据县(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扶持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要通过建办为农服务社(中心)、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新型为农服务组织,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的联合体(三位一体)。建立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完善基层社的民主管理体制。
(十)创新社有资产运行管理体制。以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社有资产运行体制。遵循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由社有资产管理机构、营运机构和多元化投资企业三个层面组成的社有资产运行管理体系。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融资平台,授权管理经营社有资产;加快薄弱与空白市(县)、区社有企业的恢复重建,带动经营服务网络的恢复和发展。调整和优化社有资产布局与结构,突出企业核心主业,促进行业和产业升级,促进社有资产的合理流转、保值增值、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经营机制、开放的用人机制、灵活的分配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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