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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2010年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及《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作用,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坚强的物流保障体系,现就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的扶持

  1、以下物流项目列为扶持的重点: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大型专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及其它物流运作平台;保税仓库、监管堆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榕台物流合作项目、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

  2、以下物流企业列为扶持的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物流剥离的工商企业;从传统运输、仓储、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的企业;大型连锁经营、快递等物流企业。

  3、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制度,根据全市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认定重点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

  二、加快物流园区(中心)规划建设

  4、根据我市区位优势、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物流运作平台的规划建设,形成“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促进产业集聚,提高辐射能力。

  5、落实《福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大铁路物流园、江阴港区物流园、罗源湾港区物流园、闽江口内港区物流园、松下港区物流园、长乐航空港物流园区等园区以及物流分拨中心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落户,引导城区物流企业向园区中心集聚,促进物流项目集中布局,实现我市物流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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