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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能力建设

  (一)切实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全市各地应充分发挥基层气象台站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全市各级农业、水利、林业、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料共享,共同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农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用1―2年时间,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尤其要做好气象灾害易发区,地质滑坡、泥石流、小流域山洪频发区,对气象灾害敏感的大中型水库及低洼地区的气象灾害精细化区划和评估工作。

  (二)切实提高现代农业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全市各地要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示范推广中科学运用农业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情报和农业气象适用技术。要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发展,切实加强专项气象服务,减轻农业灾害损失,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创新气象服务载体,建立气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服务的“联系卡”制度。

  (三)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能力。积极开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人工防雹作业,着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由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认真编制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制订作业装备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措施,建设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基地、渝西地区人工增雨作业体系、三峡库区柑桔主要产区人工防雹作业体系、渝东地区烟叶防护人工防雹作业体系及市、区县(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通过人工影响天气促进农作物防雹、农业抗旱、水库蓄水、森林防火等工作。

  (四)切实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开展精细化的动态农业气候区划,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良品种引进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农村气候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重大农业工程项目,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气象部门牵头,救灾、教育、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公安、民政、国土房管、水利、卫生、林业、旅游、安监、广播电视、驻地部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定期或不定期会商有关情况,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中的“消息树”和“发令枪”作用。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气象部门与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灾害防御应急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行政村要建立服务到户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要认真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县(自治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全面推行乡镇和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推行农村气象灾害保险。强化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应急、民政、地质灾害、气象等方面信息员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乡镇、村社综合信息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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