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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阳光情学校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阳光情学校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京教函[2010]746号)


东城区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北京市限期调整的六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10〕111号),北京市阳光情学校经调整基本达到有关要求,教育部批准通过复核,学校招生起止年份是2011年至2012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相关信息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你委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管,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坚持公益性原则,强化中方合作办学者的主导地位,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办学,学校的办学活动须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内进行,培养周期不得跨越有效期。如需继续举办,应向我委提出申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403O)

机构名称

北京市阳光情学校(Yang Guang Qing School of Beijing)

机构属性

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C区 邮编:100176

法定代表人

王春玲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张永啟

外方:The Collegiate at The University of Winnipeg Collegian Canada(加拿大温尼伯大学附属中学)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高级中等教育

学制

3年

办学规模

4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2年

招生方式

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高中课程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外方:加拿大高中毕业证书

审批机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许可证编号

PDE11CAA04INR20000403O

许可证有效期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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