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阳光情学校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京教函[2010]746号)
东城区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北京市限期调整的六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10〕111号),北京市阳光情学校经调整基本达到有关要求,教育部批准通过复核,学校招生起止年份是2011年至2012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相关信息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你委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管,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坚持公益性原则,强化中方合作办学者的主导地位,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办学,学校的办学活动须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内进行,培养周期不得跨越有效期。如需继续举办,应向我委提出申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403O)
机构名称
| 北京市阳光情学校(Yang Guang Qing School of Beijing)
| 机构属性
| 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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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住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C区 邮编:100176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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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 张永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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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The Collegiate at The University of Winnipeg Collegian Canada(加拿大温尼伯大学附属中学)
|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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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和类别
| 高级中等教育
| 学制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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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规模
| 40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11年-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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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 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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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或课程
| 高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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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 中方: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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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加拿大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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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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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PDE11CAA04INR2000040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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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
|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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