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办理外来、外出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手续;受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阶段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市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白蚁防治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拟订全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外来、外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相关手续;指导市中心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工作。
(六)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管理科)
组织起草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按抗震设防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七)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审核工作;办理外来、外出开发企业的相关手续。负责核发特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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