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 [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协调、指导区县环卫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特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制品、工程监理、燃气、房产开发企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改革发展。
(五)制定和指导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中心城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
(六)负责市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