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医疗机构节能目标实现的通知
(京卫保字〔2010〕42号)
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能源利用效益,降低能源消耗成本,促进低碳和“绿色医院”建设,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39号)工作要求,在保证医疗安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全年医疗业务量能耗同比下降5%目标,现就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加强节能工作是缓解能源供给紧张局面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医疗机构门诊量普遍增大,住院患者日趋增多。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就医条件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医院通过不断地改进医疗技术、完善诊疗设备等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因而医院的能耗也在不断上升。开展节能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医院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增强医院竞争力,而且还对改善就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节能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明确节能工作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认真分析节能潜力与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使各项节能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用能计量体系。各单位要依据北京市能源分类计量管理办法,逐步推进、实施水、电、气、热的二级、三级计量设备,健全用能计量系统,开展能源计量监测。
(三)推进节能改造。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采供暖系统、空调系统、供水系统、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公共浴室、卫生间、绿地等重点用能用水系统进行改造。同时,调整单位公用车辆使用范围和次数,节约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