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三)将县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抽验;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股(室、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法制、行政诉讼、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本地区餐饮许可证发放,组织协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抽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