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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抽验;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股(室、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法制、行政诉讼、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本地区餐饮许可证发放,组织协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抽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三)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保健食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化妆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收集、上报本地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药械监管股
  监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监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五)稽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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