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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八)人事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工作。
  (九)稽查分局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抽验工作;协调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中心城区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抽验、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分局长)9名,副科长(副主任、副分局长)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文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潮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附后。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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