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抽验;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科(室、分局):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安全等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装备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三)保健食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保健食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化妆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承担药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监督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测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