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月九日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根据《
食品安全法》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