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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京卫办字〔2010〕11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稳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决定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22日,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本次检查依据《办法》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贯彻施行工作的通知》(京卫办字〔2010〕78号)要求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包括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情况;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包括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全过程管理机制、制度;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流程管理、完成时限等;主动公开工作场所的名称、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情况;本单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种类、数量及公开情况;群众对本单位医疗卫生服务信息需求情况的分析及回应公开情况;本单位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渠道及扩展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包括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沟通协调情况;受理渠道建设情况;申请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收费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情况。
  (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情况
  包括本单位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情况;本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和机制;2010年8月至今的新闻发布情况;发现涉及本单位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情况及处理方法;对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经验或建议等。
  (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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