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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投资质量,确保政府投资效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利用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或预算外资金直接投资项目,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担保或还款来源的项目。二是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利用自筹资金或贷款投资建设项目。三是申请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政府投资项目中,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和贷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其他项目可进行核准。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材料、设备选择及总投资概算等内容。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概算内容不完善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须重新编制。
  (二)相关要求。市发改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单位明确提出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要求。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对于申报的概算总投资变动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估算数额的10%,或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指总建筑面积,下同)调整变化超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规模5%的,须重新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重新报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评估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进度支付,评审单位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程序
  (一)申请。建设单位应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完成土地收储或供地手续、规划部门对选址和布局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形成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向市发改委提出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核准申请;属行业管理的项目,向市发改委及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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