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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及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及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0〕27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首都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支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英才队伍,根据《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经评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等6家单位(见附件1)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批准北京中天联科

  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见附件2)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大局,按照《办法》要求,抓紧成立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创新实践基地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要加强对各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协助他们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帮助他们做好创新实践基地研究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各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家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法》要求,尽快做好本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按照获准立项的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项目,抓紧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行沟通协调,尽早确定合作单位;要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创新实践基地研究人员进行认真遴选,并做好创新实践基地研究人员培养、使用、管理工作。

  创新实践基地是一个新生事物,开展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在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的同时,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要充分利用创新实践基地这个平台,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和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政策,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改革探索,寻求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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