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升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布署,2010年底前,全市1002家防火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组建完毕。各区(市)县要督促辖区内防火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冬防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面,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按照打造“蓉城消防铁军”的要求,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实战演练,确保火灾发生时“拉得出、打得赢”。
四、着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区(市)县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大力开展《
消防法》、《
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志愿者行动”,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疏散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要进行挂牌公示和媒体曝光监督,督促其加大整改力度。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等群体的消防宣传,增强易受火灾侵袭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途径,将消防常识宣传到每一角落,全面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法》和《
成都市消防条例》,进一步细化分解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生产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