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建自主创新和人才使用的良好机制。
宣传学习《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创新资源向新兴产业聚集。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和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项目产业化,支持开展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对创新科研团队的建设和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人才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周转用房,降低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成本。
(六)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用地,优先调整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水、电、通讯以及污水(污泥)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全面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行业协会(或分会)、工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共享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优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加快产业链形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凡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联动予以支持。优先引进和培育节能减排技术先进,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研究出台相关的奖励政策。
四、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一)建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建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工作,落实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实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发展的市领导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1名市领导主抓1个新兴产业,确保推进工作有效进行。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加大市区联动力度,确保省、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工作,在国家或省出台有关统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之前,市统计部门可在广东省已出台的现代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中产值规模较大、统计口径规范的部分产业进行统计监测,之后再逐步完善,以准确统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