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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建工地等建筑行业: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保管;施工人员集中住地是否严格落实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设计备案;施工现场装饰装修、防护网等建筑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此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该场所主要指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单位员工是否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违章锁闭或遮挡安全出口行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进行电气检测;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此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配齐配足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建设年代较早、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的场所是否按现行规范整改或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上岗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掌握消防知识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此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由上级所属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

  商场、市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单位周边及顶部是否搭建违章建筑,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否影响自然排烟和火灾扑救;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设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给水是否满足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被遮挡、覆盖等现象;是否存在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设置摊位、堆放货物或停车,影响疏散和消防车通行;是否违规动用明火作业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存在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存在集住宿、储存、经营“三合一”现象;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是否建立和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此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由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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