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行业自查。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行业要自负其责,认真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形成消防安全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在建工程、高层住宅、城乡集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商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小旅店、小饭店、小商店等习惯性使用简易燃油、燃气装置取暖的场所等。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和乡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易发生连营火灾的特点,切实加强对柴草、油气等燃料的管理,强化对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的治理,彻底消除致灾因素。
三是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消防设施,强化员工教育,全面提升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整体素质,打牢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
四是加强农村、社区防火检查。各乡(镇)、街道办要深入农村、社区检查冬季防火工作,督促各村、社区设立防火巡查组织,加强看护巡查,重点部位要坚持全面巡查看护,还要统一组织规划好各村的柴草、秸杆的堆放,并组织力量对场院、柴草垛、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加强对农村用火、用电部位的防火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四、任务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行业、各系统要各负其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负责。消防支队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