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适用范围
1.4.1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但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河北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侯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分级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石家庄警备区、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武警石家庄市支队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需要动用部队参加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时,由石家庄警备区负责协调。
2.2 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部构成、职责与分工参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设立。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报与报告
3.1.1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任务。当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各级气象台站应将监测、预报信息报本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