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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针对当前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查制度,适时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汇总执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部门开展联查和督察,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的开展。

  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在每阶段集中行动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小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工作,利用工作简报开展情况交流,进行情况通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建立专报制度,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0”海关服务热线等,为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

  附件: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妹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郎金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长锁   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

  王惠周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士军   市法院副院长

  李彦平   市检查院副检察长

  戴宝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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