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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查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各负其责)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2010年10月)。对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调研,查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专项行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拉网排查打击(2010年11月-12月)。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场所的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三)第三阶段:集中重点打击(2011年元月-2月)。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集中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第四阶段:巩固行动成果(2011年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市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确保本地本系统不发生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对搞地方保护、问题严重的地区、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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