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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三)点面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要依托市委党校等单位,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把对《条例》的学习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课目。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条例》列为普法重要内容。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确保《条例》的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习贯彻《条例》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三、齐心协力,全力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制订、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和应急征用、紧急采购、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并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和统一数据库;落实财政投入,优化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完善社会动员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捐赠制度及其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通过推广商业保险等渠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据《条例》,制定珠海市落实《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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