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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三)《条例》的实施对全面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上新水平意义重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坚实的基础和长足进步,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条例》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对处置突发事件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条例》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多管齐下,全力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综合运用多种传媒手段,形成宣传声势。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市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注重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教育宣传的效果。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练运用《条例》。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内容的选定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宣传手段和方式,采取座谈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条例》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市府办将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在全市开展一次以《应对法》《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知识巡回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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