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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协助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做好奖励对象变动情况的调查核实等有关事宜。及时掌握奖励对象新增、死亡、迁入、迁出等变动情况,填写《登记表》,在每月上旬将上月《登记表》及相关的个人证明材料报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

  (二)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的职责:

  1.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建立奖励对象信息档案。审核、汇总居委会填报的《登记表》,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2.负责对领取奖励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与公安户籍部门核对领奖人员变更资料,防止出现对奖励对象情况变更不掌握或死亡后继续领取奖励金的现象。

  (三)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负责审核确认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建立奖励对象信息档案。负责确认、汇总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奖励对象每月变动名单,填写《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月变更情况汇总表(新增/减少)》,及时报区财政部门和通知代发单位,并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计划生育奖励执行情况

  2.协助当地财政部门指定或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代发单位的工作,并做好签订委托代发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工作。

  3.每年10月底前对下年度本辖区内户籍人口应奖励人数进行调查统计,制定年度奖励预算,并在11月5日前将经费预算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局,以便做好资金预算和统筹工作。

  (四)区财政局的职责:

  1.指定或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发单位,签订委托代发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2.建立奖励资金专户,负责归集市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负担的奖励金。

  3.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决算和统筹工作,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奖励金预算进行审核,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4.及时将奖励专户归集的资金按期拨付代发单位的代发帐户。负责本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的发放。

  (五)市人口计生局的职责:

  1.负责检查各区计划生育奖励办理、发放情况。负责对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理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行政复议申请。

  2.建立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数据库,维护和管理全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网上申报和查询系统。

  3.核实领取和新增奖励人数,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全市奖励决算预计数、下年市本级奖励预算数,每年3月前将上年度全市奖励实际决算数报送市财政局,以便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和下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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