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
市、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国家、省的有关精神,加大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力度。一是各级财政要将保障性住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同时要拓宽财路,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落实土地供应及各种优惠政策。
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做好土地供应和储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
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策优惠。一是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四是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五是社会机构、企业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可按政策给予相关的支持。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市政府成立珠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成员由市相关部门领导和横琴新区、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并落实人员,强化镇(街道办)和社区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核查和监督作用。
市、区(经济功能区)筹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统一纳入市、区(经济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集中调配、管理。
(二)强化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经分解后与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各区(经济功能区)住房保障工作逐年进行考核,确保目标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