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珠府〔2010〕12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多层次、宽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
(三)基本思路。
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为主;对西部地区华侨农场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农场职工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对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等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对外来务工人员以提供员工宿舍为主;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则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四)工作目标。
以实现住有所居为总体目标,到2012年初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需要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和政策体系,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得到完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形成常态机制,西部地区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到2015年,基本建成较完善的多层次、宽覆盖的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建立多层次、宽覆盖、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